太原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想申请公租房的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同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想申请公租房的人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要记得看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自己是不是符合,还要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满足申请条件的业主到住宅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审核表》;获批准后,则可领取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申请人凭批复及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想申请公租房的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同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想申请公租房的人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要记得看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自己是不是符合,还要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太原市目前还没有公租房这个项目了,一般的城中村自建房月租金也才600左右,小区住宅月租1000多点,目前还没有启动公租房这个项目的必要了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想申请公租房的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同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想申请公租房的人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要记得看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自己是不是符合,还要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公租房在当地房管局申请,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想申请公租房的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同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想申请公租房的人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要记得看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自己是不是符合,还要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去房管局。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根据《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六)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民政、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部门应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确定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办理地点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 办理步骤如下: 1、审核配租。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政策,如符合,申请人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源。 2、受理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受理单位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次审查。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后,规定在申请受理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申请人可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